被称之为“中国网页侵权第一案的北京瑞得(集团)公司告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网页侵权案9月9日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结果:法庭宣布被告侵权成立。尽管瑞得公司申请199900元的赔偿额最后只判获赔2000元,但瑞得公司的代理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认为藉此赢回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能唤醒人们对网上著作权保护问题的重视。而被告方却大为不满,称:不是我做的网页,凭什么认定我侵权?!网络世界的扑朔迷离再次挑战我国现有法律。该案审判长李东涛在庭后说,在对网上侵权的认定法律依据尚且不足的情况下,法庭希望通过司法实践促进立法,并努力给现阶段的网上冲浪者确定一个合适的水温。
该案的案情十分简单。去年年底,瑞得公司发现一注明“版权所有:东方信息公司的网站,其首页的整体版式、色彩、图案、栏目设置、栏目标题、文案、下拉菜单的运用等,几乎完全照搬了瑞得公司所属“瑞得在线网站的首页。遂认定后者侵犯了“瑞得在线的知识产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99900元。在法庭审理中,原以为控辩双方会就如何认定是否抄袭,以及网页版式、图案、下拉菜单的运用等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等问题展开辩论,未料想,被告却一口咬定“瑞得认定的侵权网页属于“东方信息公司,而该公司为“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前者没有任何关系,自然亦和被控侵权的网页没有任何关系。谁都可以制作网页,谁都可以在网页上随便署名,法庭认定他们是侵权主体并因此确定侵权成立缺乏依据。
网络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决定了网上著作权的保护较之现实空间著作权的保护更难,而各界对网上的著作权认定标准是否等同于现实空间也存有很大分歧。一旦认定侵权事实存在,怎样确定责任者更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难题,有一句网上名言是:“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形象地说明了网络行为的虚拟和莫测。
据了解,王蒙等6作家告“北京在线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不日也将开庭。李东涛总结说,过去著作权侵权案存在于有形介质之间,是从原子到原子,王蒙案反映的则是从比特(网络)空间到原子空间,而“瑞得案是从比特到比特,即网页之间的侵权。网络侵权案的不断增加和形式向多元化发展,昭示着网络立法问题该引起重视了。